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 51歲的孫某在因打架被取保候審後,又給“12345”市政府熱線打電話,聲稱要帶著TNT炸葯去炸派出所。記者上午獲悉,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,以犯故意傷害罪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二年。
  丰台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3月11日22時許,孫某和同伴楊某(已死亡)、張某(另案處理)等人,在丰台區某村西口因瑣事與被害人呂某發生口角,後雙方動了手,孫某等3人將呂某打傷,致呂某雙側鼻骨粉碎性骨折,臉上及腰椎多處骨折,經法醫鑒定為輕傷。
  事情發生後,派出所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調解,孫某一次性賠償了被害人呂某5000元,並取得了呂某的諒解,隨後被取保候審。檢方認為,孫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。
  原本以為此事圓滿解決。誰知,孫某一直對派出所的處理有意見。
  2013年9月5日16時,孫某在丰台區某橋附近撥打了“12345”市政府熱線,聲稱要攜帶TNT炸葯去炸派出所,還要傷害對方當事人。接到這個電話,警方立即採取緊急應對措施。事後,孫某因編造恐怖信息被抓獲。檢方認為,孫某的這個行為已經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。
  丰台法院審理後認為,孫某打架致人輕傷,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,且為發泄不滿情緒,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,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,其行為亦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應予數罪並罰。鑒於他將人打傷後主動到案,有自首情節,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在編造恐怖信息後於當日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訊問,也算自首,故對其兩種涉嫌犯罪行為都予以從輕處罰。但孫某未能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,又實施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法官在量刑時將予以考慮。
  最終,丰台法院一審以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,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。判決後,孫某上訴。
  最終,二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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